
合同
质权是质押权,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
1.质权的概念

财产
2.押权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二、质权是否能善意取得吗
质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
3.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
4.质押财产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占有的转移即交付质押财产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如果双方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质押物的占有转移,则不能发生质权善意取得的效果。
三、质权的生效要件
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权和质押权是同一个概念的不同表述,质权就是质押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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