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归谁管理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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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433

2025-11-0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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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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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援助中心归谁管理

法律援助中心一般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管理。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在看守所、看守所、监狱、强制性教育机构设立,并可以在县、自治县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

法律援助中心终止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律师
律师

1.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2.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3.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4.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5.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6.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7.其它。

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三、

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是什么

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是: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代理;

5.劳动仲裁代理;

6.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7.公证法律援助

8.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9.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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