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当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物业首先应在合理期限内对业主进行催告。若业主在催告后仍逾期不交,物业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院
二、租期内物业费承担问题
在房屋出租期间,物业费的承担方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1.若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向承租人收取,那么物业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2.若合同中对物业费承担方没有约定或约定由房东承担,则物业费应由房东承担。
3.若承租人未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需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三、未交房物业费责任
对于未交房的业主,他们不需要承担物业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此,在房屋未交付之前,物业服务费用与业主无关,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这一规定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得到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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