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当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若因伤情发生变化而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时,即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针对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的工伤职工,如果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并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且原工伤伤情或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继续治疗,则可申请;

用人单位
3.对于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也可以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4.法院、其他机关或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以及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的复查鉴定,均属于可申请的范畴。
二、工伤复发如何申请鉴定
1.根据法律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对于因身体等原因无法亲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其近亲属可代为提出。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将按照该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哪些情况可申请工伤复发鉴定
可申请工伤复发鉴定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若因伤情发生变化而需要继续治疗;
2.对于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后的工伤职工,若原工伤伤情或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继续治疗;
3.对于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
4.对于法院、其他机关或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以及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的复查鉴定。
这些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均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复发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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