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终止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但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除外。医疗期结束后,若员工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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