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1.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劳动者不得以没有劳动
合同为由直接走人。除劳动者以
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38条为由提出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书面提出后直接走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
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的其他情形。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
合同,不需事先告知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