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月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进行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已经在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而单位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直到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止,但最长不得超过11个月。赔偿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即第一个月不支付双倍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二倍工资”是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而不是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劳动者仍然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取其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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