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用人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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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amm

1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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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一定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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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2315

1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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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仅限于用人单位,还包括劳动者和其他几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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