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间是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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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eeea

1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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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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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确实有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一般来说,劳动能力鉴定应在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进行。

具体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通常是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到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这个时间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一般不会超过60天。

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时间也会根据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也会在收到重新鉴定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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