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劳动仲裁书申请书的撰写需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标题:通常写为“仲裁申请书”。
2.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 被申请人信息: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4. 申请事项:明确你申请仲裁的具体诉求,比如要求支付工资、赔偿金等。
5. 事实与理由:详细描述你申请仲裁的背景事实以及你认为应该支持你诉求的理由。这部分需要尽量提供证据支持。
6. 证据和证据来源:列出所有支持你仲裁请求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资条、工作证明等,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7. 申请日期:写明申请书提交的具体日期。
8. 签名:申请人在申请书末尾签名,手写签名更有效力。
注意,不同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所以在准备申请书时最好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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