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员工同意减薪的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在疫情期间,如果员工自愿与公司协商同意减薪,那么通常情况下,公司不需要额外承担责任。这种协议被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公司仍需确保减薪行为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不能强制员工减薪,也不能利用减薪协议进行其他不合法的行为。
在执行减薪协议时,公司应当公平合理,不能歧视性地对待同意减薪的员工。同时,公司应当继续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如果减薪协议是在欺诈、误导或是不平等的条件下签订的,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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