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右手工伤至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单位难以为其安排工资的,则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是其工资的60%;此外还可以依法获得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右手工伤至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具体的赔偿金额会依据职工的工资水平、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以及伤残津贴等因素来确定。六级伤残属于较为严重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方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工伤保险机构获取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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