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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