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定要有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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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0428718

1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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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定要有。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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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30140

1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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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文件,对于劳动者再次就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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