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聘书并不属于书面劳动
合同:一方面,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劳动
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属于
公司经过
面试后,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要约。劳动者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也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当据此签订劳动
合同。2、劳动
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
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
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
合同的其他事项。现实中,如果聘书的内容具备了上述必备条款,劳动者也已经直接签字认可,表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聘书因而转化成劳动
合同,具备劳动
合同的效力;反之,要是未经劳动者直接签字认可,则意味着尚未具有劳动
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