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不得解除:
1.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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