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伤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有明确规定的。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员工在工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而不是指工伤期间的全部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初次治疗结束后,如果伤情尚未痊愈,且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期间的工资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由原单位支付。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如果存在护理需求,其护理费可以根据伤情严重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