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
二、劳动法的标准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不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或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或者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或者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或者因其他原因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被辞退时,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要时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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