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承担义务,而当事人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赠与合同、无息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无偿保管合同通常被视为单务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保管人提供保管服务而不收取报酬,因此保管人承担义务而没有对价,而寄存人则仅需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并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这符合单务合同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无偿为寄存人保管物品的合同。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和寄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保管物品的基本要求、保管期间的注意义务、物品丢失或损坏的责任归属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保管人不收取报酬,但如果保管人在保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毁损或者灭失的,保管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