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未休年假比例的计算,主要依据职工在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来确定。
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时,需要对职工进行补偿。

合同
(1)确定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这通常基于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和用人单位的规定。
(2)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得出日工资收入。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3)根据未休年休假天数和日工资收入,计算出应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该报酬为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如果约定的年休假天数或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约定或规定执行。
二、不能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享受带薪年假是职工的一项合法权益,但并非所有职工都能享受这一待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这是因为寒暑假本身已经提供了足够的休息时间,无需再额外安排年休假。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这种情况下,职工因个人原因长时间离岗,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以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