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类别一共四种类型,他们分别是医疗康复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这四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2. 工伤津贴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 生活护理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按不同护理依赖程度支付生活护理费。
4. 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工致残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申请辅助器具费用。
5. 配偶抚恤金、子女抚恤金、父母抚恤金: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抚恤金。
6. 工亡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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