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续签是否有补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选择续签,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提出续签而用人单位拒绝,或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而劳动者同意,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主动辞职且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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