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
不可以仲裁。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行政复议
二、拆迁房屋有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王律师提醒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房屋有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1.原告身份证明:证明原告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被告身份信息: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包括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土地征收公告、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证明征收行为合法,原告具备被征收人的身份。
4.房屋评估报告、房产证等相关文件:证明原告房屋被征收的事实以及房屋的价值。
5.赔偿协议、赔偿决定等相关文件:证明原被告之间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是提起诉讼的前提。
6.损失证明:证明原告因征收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房屋内物品损失、搬迁费用等。
7.其他证据材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如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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